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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立法创新 夯实自贸港法治保障
2021-01-18 18:08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梁振君 价格有效期至:2024/11/30
[提要] 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是重中之重。

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是重中之重。

近年来,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加快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在全力配合国家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调整法律法规的同时,充分运用特区立法权和省级地方立法权加快地方立法,以立法促进制度集成创新,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有力扛起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责任担当。


以立法促进重点园区管理制度创新

海南重点园区承载着先行先试自贸港政策的重要任务。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于2019年制定了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进一步创新了行政审批制度。一方面,通过以规划代替立项审批、以区域评估代替单个项目评估、实行准入清单和告知承诺管理等办法,最大限度精简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和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另一方面,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拓展施行极简审批政策的范围,实现了对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老城经济开发区的全覆盖。其他重点园区推广适用或者部分推广适用极简审批的,由省人民政府评估论证后,报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或者另行制定经济特区法规规定,并于2019年、2020年分批分期作出决定批准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等9个重点园区推广适用特别极简审批。2020年,作出关于洋浦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园区管理体制的决定。一系列法规的出台实施,为自贸港政策和项目加快落地、重点园区高水平改革开放和加快发展提供了法治支撑。


以立法促进商事及服务业开放制度创新

为推动商事制度创新、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行业创造力,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商事登记管理条例,在全国率先推行五项创新性制度:一是推行商事登记“全岛通办”和“全网通办”,实现了登记注册“办事不求人”和“一次都不用跑”;二是简化注销公告程序,公告时间由45日压缩至7日,更加便利商事主体快速退出市场;三是探索信用修复制度,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商事主体,三年内未再发生规定情形的,可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告其履行公示义务和拟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四是减免商事主体信息公示事项,对于已由省政府其他相关部门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行政处罚等负面信息,允许商事主体不再自行公示;五是探索外国(地区)企业直接登记制度,允许外国企业直接在海南从事服务贸易经营活动,进一步开放海南市场。


以立法促进生态保护制度创新

打造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要战略定位。省人大常委会把生态立法放在突出位置来抓,以最严格的法规为生态环境筑起牢固的法治屏障。

2018年,在全国率先出台河长制湖长制法规;制定湿地保护条例,以最严格的标准加强湿地管理;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作出了比上位法更为严格的管理规定。

2019年,出台全国首个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法规,全面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和塑料餐具;制定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制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首次以立法形式将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统计、环境保护税等制度整合衔接;修改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

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和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对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实行最严格的分区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核心保护区禁止项目建设,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原则上禁止开发性、生产性项目建设,限制人为活动;对经营性项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既守护好绿水青山,又实现国家公园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制度创新。


以立法促进社会治理制度创新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社会治理格局,是自贸港建设的重要目标任务。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加强社会治理领域立法。2019年出台全国首个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法规,创新社会保障卡管理制度,具有多项全国首创的制度创新:首次明确社会保障卡整合替代各类民生服务卡和证件,推动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实现“多卡合一”,有效遏制发卡过多过滥,减少政府公共服务管理重复投资;首次明确社会保障卡立足政府公共服务领域一卡通应用,寓公共管理于民生服务中;首次明确社会保障卡发放服务人群范围拓展至享有本省公共服务权益的人员;首次明确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及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反走私暂行条例,为海南构建既放得开、又管得住的对外开放格局提供了法治保障。此外,还先后制定了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等多个法规,以立法有力引领、推动了社会治理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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